近日,工信部发布2020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要求全国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制造强国、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绿色技术产品推广,加强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绿色经济新增长点,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全国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利用财政、信贷等手段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力度。强化绿色制造重大项目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好重点项目,培育打造一批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落实好绿色信贷政策。发布一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发布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发布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交流宣传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经验,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三、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计划。加快制修订一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标准,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督促标准研究项目加快工作进度。实施能效、水效“”制度,遴选发布2020年度重点行业能效、水效“”。发布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并在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组织实施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计划,对炼油、纯碱、轮胎、铝合金、钛合金、糖、啤酒、数据中心等行业3000家企业实施专项监察,实现“十三五”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做好节能监察数据汇总、分析和应用,推动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
五、推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组织对1万家企业实施节能诊断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加强培训和宣传,分类实施,鼓励行业协会、大型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提供商等积极参与,扩大诊断成果运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究制定新的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遴选发布2020年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广先进节能与绿色技术产品。组织开展“院士行”、“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将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引入工业企业。
七、持续加强工业节水。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水技术实施分类指导,遴选适用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的先进节水技术,开展技术现场交流,加快技术推广应用。
八、落实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加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京津冀三地制定实施工业节水相关工作方案。按照《〈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工作举措及分工》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好相关工作。
九、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探索推广技术经济性强、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建立梯次利用产品评价机制。依托“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健全法规,督促企业加快履行溯源和回收责任。
十、积极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转型提升计划。推动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砂石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绿色砂石供给能力。
十一、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研究制定《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易推广、可复制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模式。深化电子电器生产者责任试点,完善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体系。
十二、加快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指导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地区加快甲醇汽车市场化推广应用,完善甲醇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甲醇汽车技术装备水平。
十三、组织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上年度落实情况开展评价,督促落实好本年度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在重点行业推广一批绿色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做好相关攻坚行动,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有关突出问题的整改。建成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并上线运行。
十四、加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充分发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政策宣贯实施力度,强化线上线下监管。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符合性情况名单,组织开展一致性验证。
十五、壮大绿色制造产业。发布《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培育发展污水治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环境监测仪器等环保装备制造产业,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垃圾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产业,公告一批规范企业名单,引导和支持生产要素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深入实施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完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开展2020年度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
十六、加快“十四五”规划研究。深入开展“十四五”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及面向2035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评价指导意见。
十七、开展工业低碳行动。研究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目标和路径,加快工业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一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报告机制,加强绿色低碳信息披露。组织开展工业领域低碳日活动。参与联合国气候大会有关工作,积极宣传中国工业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贡献。
十八、推进绿色产业扶贫。支持对口联系县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实施绿色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对接活动,推动县域工业绿色发展。推进与洛宁县、南部县等4个部定点扶贫县开展绿色产业扶贫对接。推动相关贫困地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落地实施。
十九、深化工业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中欧、中法、中意、中日、中韩等绿色制造交流合作机制开展交流,加强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的合作,办好工业绿色发展大会,实施中国高效电机推广等项目,共同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江苏盐城、山东肥城加快中韩绿色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开展中德绿色制造培训合作。
二十、加强系统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全系统业务培训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研究,强化指导和衔接,进一步提升各地区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能力和水平。